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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时重组业务。企业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符合适用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享受递延纳税待遇。为此,企业在重组时,应让税务人员提前参与方案的制定,力争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甲企业研发中心除了从事本企业产品开发外,还向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甲企业可考虑将这部分外包业务从主业中分立出来,单独设立子公司,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同时,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适度调整价格,让利于消费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对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最终环节的企业,如获增值税税率简并税改红利,可考虑通过提高产品(服务)品质、适当降低价格等方面,在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让利于消费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的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权奖励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1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7%和11%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税收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有指引作用,企业对新政策如能早了解,则可早应用。笔者结合案例,就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如下。
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的货物及采购的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2%,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根据2018年度财务预算,甲公司5月~12月销售收入100000万元,销售成本80000万元。为简化分析,假定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全部加工成产品并销售,在销售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为20%,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的影响。本案例分析企业经营中购销合同标的分别是否含增值税,按税改前后(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两种情形进行比较。
2.按税改后政策。由于是以含增值税价格作为标的签订合同,在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其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会发生变化。
3.完善合同标的定价方式。为应对国家对增值税税率由三档简并至两档的政策预期变化,企业应及时修改采购制度,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拟采购项目招标的标书等可用不含增值税的报价为基础进行比价。对尚未签订的采购合同,也可约定以不含增值税价为合同标的。
三、出口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和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属于交叉征收的税种,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报关时,往往既涉及增值税的退(免)税,同时也涉及消费税的退(免)税,因此,通常所说的出口退(免)税,主要指的就是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之处则在于退税税率的确定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上。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缴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需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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